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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暴前妻,获刑五年

  发布时间:2009-07-20 23:21:26


    近日,宁安市法院审结一起强奸案,被告人王某某因强暴前妻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人王某某现年45岁,其与被害人孔某某婚后因性格不合导致离异,但王某某始终还是希望能与孔某某有破镜重圆的一天。2008年6月19日借过端午节的机会,王某某便将已经与其离婚的孔某某约到家中共进午餐,以求能够再续前缘。但是在王某某提出欲与孔某某复婚的要求时,却未能得到孔某某的同意,王某某便又提出要与孔发生性关系,当再次遭到孔的拒绝后,被告人王某某便恼羞成怒,翻脸将孔按倒在客厅的地上,用一根绳子捆住孔的双手对孔实施殴打。孔无力反抗,被迫与王某某发生了性关系。后被告人王某某又拿出一把剪刀,威胁孔不准再找其他男朋友,在得到孔的承诺后,王某某方解开捆绑在孔某某身上的绳子,但仍不允许孔某某离去。孔无耐,便谎称与王一起下地干活,后借机脱身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此案经审理,宁安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利手段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遂做出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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