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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抢车辆只为吸毒 销赃未果身陷囹圄

  发布时间:2009-07-20 23:20:31


    近日,宁安市人民法院刑庭宣判了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徐某以犯有抢劫罪、盗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罚金4万元。

    被告人徐某,现年25岁,家住黑龙江省萝北县,虽然只有初中文化,但因其头脑灵活,处事干练,曾先后在山东省青岛、即墨等市的外资企业中打工,挣了些钱。但自从其与毒品结缘之后,便不思进取,一步步走向犯罪深渊。2008年5月8日,被告人徐某因无钱购买毒品,便萌生抢劫车辆用以换取毒品的念头,并准备了一支小口径手枪。当日晚19时,徐某窜至宁安市客运站,租乘被害人王某某驾驶的价值83500元的现代伊兰特轿车前往东京城镇。当车行至东京城镇内,被告人徐某趁司机王某某点收车费之机,掏出枪向车棚开了两枪,又将司机王某某撵下车,驾车向吉林省汪清县方向逃窜,途中因遇公安机关堵截,徐某弃车潜逃。2008年6月3日徐某被山东警方抓获。

    宁安市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被告人徐某除了犯有前款罪之外,还曾于2007年8月份盗窃一台价值7.8万元韩国现代轿车,在销赃时被吉林省公安机关扣押。故以其犯有抢劫罪、盗窃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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