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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不到位玩忽职守受刑罚

  发布时间:2009-07-20 23:18:06


    近日,宁安市人民法院刑庭公开宣判了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王某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被告人王某系市建筑管理站站长、建设安全监察站站长。2004年7月16日,牡丹江市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对宁安镇某工地塔吊进行了检测,结论是不合格,出具了检验整改通知单,并将此结果告知了宁安市建设安全监察站。时任该站站长的王某只对施工单位下发了7份安全整改指令书,没有按相关法律规定作出暂时停止施工、查封不合格设备等处罚。以致在2004年8月4日,1号楼塔吊在未进行检修的情况下继续施工作业时发生事故,致二人死亡。

宁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二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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