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和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建立统一司法救助制度,关注并支持因为案件不能执结而影响生产、生活的申请人是宁安法院党组重点解决问题。近年来,宁安法院在执行案件中,充分运用司法救助专项资金,有效化解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二十余件。十八大期间,宁安法院执行局再次启动司法救助制度,为吕某发放司法救助金二万八千元,帮助吕某渡过难关。
2004年2月8日,吕某在渤海镇某村王某家地里干活,在给大棚掀草帘子时不慎摔落,导致腰椎粉碎性骨折。2005年5月28日双方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王某共赔偿吕某十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穷尽执行措施,然而,王某家庭贫困,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此时,吕某已瘫痪在床,家徒四壁,生活无以为继。几年中,执行法官日复一日的坚持执行,一旦发现王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果断采取措施。经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王某分数次共给付吕某五万五千元。2012年10月,吕某的住房纳入宁安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吕某的生活再度陷入困境。执行法官心系百姓,立即向院里申请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千方百计申请到二万八千元司法救助金后,将钱款发放到吕某手中,帮吕某度过难关。
虽然当前的司法救助制度只能解一时之需,但是宁安法院执行局一如既往的坚持司法为民理念,建立与民政救济等社会救济制度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将困难当事人纳入整个社会保障及救助体系,使司法救助范围扩大化、工作常态化、成果实效化,成为一项救助困难群体的好制度,真正实现社会和谐和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