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23 13:43:12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的公示
为切实巩固执行案款清理成果,强化执行案款管理,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依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制度》的规定,现将本年度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2026年7月31日止,在公示期限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联系人:李聪
监督电话:0453-7895605
特此公告。
宁安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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