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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判的感悟

——行政诉讼法颁布二十二周年来临之际

  发布时间:2011-03-29 09:01:17


    我是一名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员,自从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颁布,即从事行政审判工作,至今已有20余年。最初我们行政审判庭是二人庭,只有庭长和书记员。在行政审判的起步阶段,审理行政案件,只有老庭长一人,其他二名合议庭成员都是临时借用其他庭室的审判员。回想起那时老庭长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无论是合议庭评议案件还是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老庭长话语不多,总是若有所思,回到办公室有一种无可奈何的感觉。如今我理解了老庭长,当时的他是在“孤军奋战”。

    进入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基层法院的行政审判庭,已经能够组成一个完整的合议庭,但人员也不是很稳定;到了二OOO年以来,行政审判队伍的人员相对稳定了。由于长期以来行政案件从立案、审理、到执行均由行政审判庭操作(执行案件去年刚移到到执行局),使基层法院熟悉行政审判业务的审判人员,还是微乎其微。遇有疑难案件或行民交叉的案件,多数人还是从审理民事案件的角度出发,行政审判与民事审判和刑事审判相比之下,明显处于“弱势群体”的地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颁布二十二周年来临之际,呼吁基层法院的各级法官们,都来学习行政诉讼法,了解一下行政审判业务的相关知识,使行政审判工作能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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