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由宁安法院东京城法庭上报的《某灌区服务中心与邢某等930户农户供用水合同纠纷调解案》案例,成功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
202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建设的多元解纷案例库正式上线并向社会公众开放。多元解纷案例库是最高人民法院建设的多元解纷类案件检索平台,收录由全国四级法院和部委、调解组织经过层报后评选入库的具有参考示范作用的案例,供国家机关、社会团体、调解组织和社会公众查询、使用、学习、研究,为人民群众选择调解等多元解纷方式提供指引。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2024年以来,宁安法院深入推动人民法院案例库学、用、育一体化发展,主动发挥发现、培育、打造、研究、运用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的指导作用,如今宁安法院案例成功入选多元解纷案例库,正是宁安法院人民法院案例库“学用育”成果的直接体现。宁安法院建立“4334”案例库深度运用机制,2024年,宁安法院人民法院案例库检索量居全国基层法院首位,案件上诉率、一审裁判被改判发回重审率同比分别下降2.56、1.17个百分点,进一步推动统一法律适用、优化司法公开、提升司法能力。2025年,宁安法院推动人民法院案例库在综治中心“安了家”,推动辖区调解员人民法院案例库手机端注册全覆盖。未来,宁安法院将继续以案例培育为纽带,深挖案例富矿,扎实做好案苗培育、案例写作、审核、报送等各环节工作,努力打造更多精品案例,实现高质效办案与案例培育相互促进,助推审判执行工作提质增效。
入库编号
D2025-161-1-094-461
某灌区服务中心与邢某等 930 户农户供用水合同纠纷调解案
——分层递进解纷机制化解涉农纠纷
关键词
民事 供用水合同纠纷 水价调整争议 缴费主体认定 府院联动 要素式审判 示范诉讼+批量调解
基本案情
某灌区服务中心因邢某等 930 户农户(涉及 8 个乡镇、 96 个村屯)拖欠水费,导致 267 名职工工资发放困难,遂向法院寻求帮助。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了解相关情况后,考虑到涉及农户众多且矛盾成因复杂,为避免矛盾激化,向双方释明先行调解省时节费的优势,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通过分层递进解纷机制开展以下调处工作:
首先,搭建府院联动平台,分层化解共性矛盾。指导法官联合乡镇干部对 930 户农户进行全面走访,广泛收集农户意见,梳理出自然灾害损失、水价涨幅异议、缴费主体不明、毛渠堵塞等 9 类具有代表性的共性问题。这些问题涉及多个行政领域,单纯依靠司法裁判虽能厘清权利义务关系,但难以在“定分”的基础上做到“止争”。考虑到这些矛盾成因复杂,且关乎农业生产、民生保障等多个方面,若不及时化解,易激化矛盾。为此,法院邀请政府有关部门参加,对村民代表反映的各类问题进行分类施策、精准解决。针对水价上调引发的争议,积极协调物价部门公开成本监审报告,以增强水价调整的透明度和合理性;针对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联合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农业保险宣讲活动,提高农户的风险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针对供水不畅问题,督促水务部门制定毛渠清淤计划,水务部门承诺在春耕前完成重点区域的维护工作,保障农业生产的正常用水需求。同时,协调财政部门垫付职工工资以缓解某灌区服务中心压力。此外,考虑农户履行能力,提出分期缴费方案。通过刚柔并济的调解方式,促成 77 户农户当场签订协议,其中 59 户农户现场支付水费共计 11.89 万元。通过府院联动,法院首先解决了影响农户缴费意愿的关键问题,为后续纠纷化解奠定基础。
其次,运用“特邀调解+要素简化”,高效处理简易纠纷。化解过程中,发现部分农户争议较小,故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线委托由农业技术专家、基层法律工作者等组成的特邀调解团队进行先行调解,成功化解 26 件纠纷。考虑到部分农户虽认可欠费事实,但对水价调整是否合理、缴费期限等权利义务细节的界定仍心存顾虑,希望通过诉讼程序明确标准、强化约束力,因此,为高效解决纠纷,法院引导某灌区服务中心填写要素式起诉状,对于同类纠纷采用“要素式审判”方式,将平均审理周期压缩至15日,快速审结123件纠纷。
再次,依托示范诉讼与巡回调解,集中批量化解同类纠纷。在系统性问题与简易纠纷妥善化解后,仍存在因土地流转合同未约定缴费主体等法律适用不明确问题引发的纠纷。此类纠纷中,农户普遍持观望态度,若同类案件裁判尺度不一,易诱发衍生问题。鉴于此,法院经审慎研判,选取一个土地经过多次流转,缴费主体不明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审理,特邀 60 余名村民代表及基层干部现场旁听。经审理,明确了两项核心裁判规则:一是土地流转合同未约定缴费主体时,由实际受益方承担缴费义务;二是灌区管理单位须履行设施维护法定职责。示范判决作出后,法院会同调解团队深入 7 个纠纷集中的村屯开展巡回调解,推动 704 件关联案件批量化解。
最后,发送司法建议,推动源头治理。向水务部门发送司法建议,推动建立毛渠维护长效机制,敦促农业农村部门出台《涉农供用水合同管理及收费公示办法》,从制度层面规范涉农供用水合同管理和收费行为,力促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纠纷发生。
处理结果
930 起供用水合同纠纷全部得到妥善解决,其中,807 件以府院联动、特邀调解、“示范诉讼+批量调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123 件经简易程序快速审结,农户累计缴纳水费 240 余万元。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648 条、第 654 条、第 656 条
解纷要旨
本案系灌区服务中心与农户供用水合同纠纷。某灌区服务中心作为自收自支单位,长期面临部分农户拖欠水费的问题,致其每年出现近百万元的工资资金缺口。若该问题未能得到妥善化解,不仅严重影响春耕生产的正常开展、损害职工的合法权益,更可能引发系列衍生问题,不利于基层和谐稳定。
本案调处过程中,法院邀请乡镇政府、物价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水务部门、财政部门以及特邀调解员共同参与纠纷化解工作。通过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建立“多元共治破局—示范规则立标—源头治理固本”分层递进、全链条解纷机制,为批量纠纷的妥善化解奠定了坚实基础。先是运用“府院联动+分类施策”机制,对 930 户农户进行走访,精准识别出各类纠纷争议焦点。同时,协调物价部门公开成本监审报告,借助农业农村部门推广农业保险等行政手段,有效破解民生保障与合同履行之间的矛盾,实现共性问题前端化解。
其次,拓宽“特邀调解+要素式审判”简易纠纷处理,将 123 件同类纠纷审理周期大幅压缩,提高了纠纷解决效率。在此基础上,确立“示范诉讼+巡回调解”规则指引,通过典型判决辐射化解 704 件关联纠纷。
最后,通过司法建议推动建立毛渠维护长效机制,督促开展涉农收费公示,将纠纷化解的重心从末端处理前移至前端预防,实现从“个案化解”到“系统治理”转变升级,力促从源头上减少纠纷发生。通过“个案调解—类案化解—制度完善”,不仅实质化解批量纠纷,更对纠纷背后的深层次问题进行系统性、综合性治理,助力农业生产的健康发展,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推荐部门
宁安市人民法院
化解单位(调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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