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汉在拆迁现场被砸伤,伤残达一级,近日,黑龙江省宁安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身体权纠纷案件。
今年81岁的仲某家住江边,在一次经过新建博物馆时,被被告宋某拆除的围墙砸成重伤,医疗终结后经司法鉴定,达一级伤残。该工程为文体局所属的博物馆,仲某所受伤害系因动迁单位文体局将其动迁的工程发包给甲拆迁公司,而甲拆迁公司将该拆迁工程分包给乙公司,乙公司又将该拆迁工程分包给兰某,兰某又雇佣宋某具体实施该拆除工作,因此仲某要求五被告连带承担医疗费用、伤残赔偿金等46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文体局将该拆除工程发包给有资质的甲拆除公司,因此文体局对此次事故无责任,甲公司既非建设方,又非拆除工程承办方,对此次事故亦无责任,宋某受雇于兰某,在施工过程中由于重大过失造成他人损害,其雇主兰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宋某在施工过程中,违章作业,在没有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贸然施工,对造成原告损害存在重大过失,应当与兰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乙公司作为此项工程的承揽人,将该工程转包给没有资质的个人兰某,又未对拆除施工现场设置围栏及其他警示标志,也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兰某赔偿仲某各项损失35万元,宋某及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