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以下法庭纪律:
1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2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3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长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时应当起立,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辱骂他人;
4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录音、摄影;
5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6关闭寻呼机、移动电话和其他通讯设备。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给予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
第九条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三、不得发言、提问;
四、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第十条 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摄影。
第十一条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