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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稀”老人赡养难 高效调解护“夕阳”

  发布时间:2024-10-21 09:47:35


    赡养老人,不仅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近日,宁安市人民法院东京城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家庭和谐。

    张某与前妻李某育有一子,离异后李某带着儿子前往外地生活,与张某再无联系,此后几十年张某始终独自一人在本地生活。因年龄越来越大,张某已无劳动能力也没有生活来源,仅靠低保生活。2024年1月,走投无路的张某来到了宁安市人民法院东京城法庭寻求帮助,东京城法庭为其联系了法律援助。张某委托法律援助将儿子诉至法院,请求每月给付赡养费1000元。审阅案件后,承办法官意识到,老人向多年不曾联系的儿子索求赡养费,此类案件宜调不宜判,需要通过调解去释明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打开双方的心理症结,让其儿子知晓支付赡养费不是目的,让老人在晚年得到精神上的慰藉才是关键。

    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了张某所在的村委会,多方寻求张某儿子的下落,终于联系上了张某在外省打工的儿子。起初,张某儿子情绪较为激动,表示父亲在自己幼年时未尽抚养义务,不同意给付其赡养费。承办法官耐心地向张某儿子说明了张某现在的困境,并且希望其即使对张某心中有不满,也应在张某古稀之年见上一面,给身体每况愈下的老人一些心理安慰。半个月后,张某的法援来到法院告诉承办法官,张某的儿子已经前来探望张某,同时也表达了调解意愿。考虑到张某的儿子从外地赶来,有诸多不便,承办法官迅速组织调解。调解过程中,张某儿子表示自己在外打工,生活同样较为拮据,希望法院考虑其经济状况。最终,经法官耐心调解,由张某儿子每个月30日前给付张某赡养费800元,至此本案得以圆满解决。

    家事类纠纷复杂的往往不是案情,而是背后感情的羁绊,法庭上单靠法理无法彻底化解矛盾纠纷,需要的更是情感的梳理,而非裁判的冰冷切割。下一步,宁安市人民法院将继续以维护、促进家庭和谐为原则,用司法的温情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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