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锦旗,传递着人民群众的认可
一声感谢,蕴含着法院干警的担当
人民群众的认可与肯定
是宁安市人民法院全体干警的毕生追求
“感谢李骥法官的悉心调解,没想到这么快就能解决,之前总怕案件耽误水稻秋收后加工出售,这下我悬着的心放下来了,这面锦旗您一定要收下!”近日,被告沈某玉将一面印有“一心为民办实事、公正司法解民忧”锦旗送到承办法官李骥手中,对法官“如我在诉”化纠纷、用心用情解民忧表达感激之情。
案情回顾
2006年3月份,宁安市渤海镇某村村民委员会与沈某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某村委会将其所有的大米加工厂承包给沈某玉,承包期限20年。2024年,双方因合同内容产生纠纷,约定解除该承包合同,但解除合同后产生了争议,某村委会诉至东京城法庭,要求沈某玉立即搬出加工厂并支付剩余承包费,沈某玉则提出反诉,要求某村委会因提前解除合同,需要赔偿其产生的场地修整、厂房改建及房屋装修等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李骥深入剖析案情,由于该案涉及金额较大、可能涉及鉴定,会导致案件历时较长。正值秋收时节,如果案件“一判了之”或“办案周期较长”都可能会对原告、被告、当地农民和经济造成不可逆的影响,因此为尽快解决难题,不误秋收,承办法官李骥当即决定展开调解工作。
李骥法官约双方当事人到该大米加工厂勘察场地,计算费用,随即表示:“正值秋收,村委会需要加工厂为秋收后的江西村、响水村农民加工大米提供场地;同时沈某玉需要案涉场地的设备及资金为其在其他的大米加工厂的运营作周转。一旦开庭不仅耗时长,还可能涉及较高的鉴定费用,不如你们双方均让一步,尽快达成一致意见,然后抓住秋收时节,都能增加受益。”眼看双方有了调解意愿,李骥法官马上提出合理的调解方案。最终,双方在李骥法官的耐心劝导下达成调解协议,沈某玉当天迁出加工厂,某村委会给付沈某玉部分补偿款。沈某玉虽然是被告,但对此次调解法官展现出的“公正与效率”非常满意,送上锦旗表达感谢。
重农固本,国之大纲。从春耕到秋收,宁安市人民法院东京城法庭牢牢把握“一要二统三抓实”工作思路,落深落实“四化四解四到位”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桥头堡作用,精准对接涉农领域司法需求,开通涉农纠纷绿色通道,快立快审涉农案件,为涉农企业和农民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保障,以司法之力护航“万粒归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