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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夜航】大姑姐“棒打鸳鸯”为哪般

发布时间:2024-07-06 09:28:29





    婚姻纠纷向来是劝和不劝离

    但有这样一位大姑姐却反其道而行之

    还闹上了法庭

    2024年4月,宁安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不寻常的离婚纠纷,原告焦某君身患脑梗,行动不便,立案时由其姐姐和姐夫搀扶到法院。原告焦某君姐姐话语中满是对被告康某菊的不满及争夺家产的猜忌,坚持要求法院尽快判决弟弟与弟妹离婚并分割财产。

    被告康某菊辩称,不同意离婚,认为夫妻两人感情没有破裂。两人自2012年认识后,就一直在渤海生活十余年,当年,没有彩礼也没有办理婚礼,感情很稳定就去民政局登记结婚了,在焦某君患病期间,自己在外打工缓解经济压力,并非不尽妻子义务。

    李骥法官为查明案件事实,通过家庭走访,电话回访等调查方式,发现坚持要求二人离婚的始作俑者竟是康某菊大姑姐,即原告焦某君的姐姐焦某凤。由于原告焦某君是初婚,被告康某菊并非初婚且育有一女儿,焦某凤担忧被告康某菊并非出于对原告焦某君的感情而与其登记结婚,而是觊觎其财产才选择与原告焦某君共同生活,在原告焦某君生病后不会尽到照顾义务,因此在背后多次唆使原告焦某君与被告康某菊离婚。

    宁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结合当事人双方对焦某君生病期间家庭内部矛盾的事实陈述,不足以认定康某菊拒不履行妻子义务,焦某君自认后期康复,康某菊陪同护理,且并未造成焦某君未得到及时救治的严重后果,因此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条款,判决不准予焦某君与康某菊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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