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市人民法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充分运用金桂兰办案方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他们根据中国社会国情结合本地辖区乡土人情,针对个案的实际情况,利用民间习俗、民间规则在地方干部和亲朋好友的配合下,倾力调解民商事案件,收到良好效果。最近,他们又成功调解一起因出国劳务委托合同案件,达到了胜败皆服,案结事了的原告、被告、法院三满意的最佳社会效果。
年近不惑之年的王某,离婚后又辞去了工作,成为无业游民,婚姻的失败,生活的困境,和社会的压力,使他透不过气来。他一心想扭转乾坤,决定出国打工挣一笔大钱,让离异的妻子和周围的人刮目相看,好在人前显圣,自己也能过上幸福生活,重建家庭。从此他做起了出国淘金的美梦。他怀着满腔希望一边向亲友借钱,一边寻找出国中介机构。这是2007年的一天,七月流火,他冒着酷暑找了几家都没能谈成。正在焦急万分的王某走到一家楼下被墙上挂着的牌匾吸引住了。他急忙走进去问情况。老板李某也是个无业游民,常年以办理出国手续挣手续费为生。两人谈起出国劳务手续问题,李某一口答应百分之百能行。只要你交钱,一个月内可办理去新加坡出劳务,工资不菲,且手续简单,一条龙办理。王某大喜过望,当即表示要求李老板一定帮忙,李某答应的一妥百妥。李某让王某回家等待。王某可彻底失眠了,他想梦想就要成真了,怎么能不激动呢。一个月后,李某领着王某来到沈阳由一个叫于某的人领着来到了新加坡人在此办理的所谓的中介公司,办理了出国手续。登机时王某的亲属把4.5万元钱交给了被告李某,并告知王某。王某乘飞机来到新加坡后,新加坡中介公司没有给王某找到合适的工作,王某沮丧的无功而返。
王某回国后,越想越憋气,花着钱还着着罪,鸡飞蛋打,我这是脑袋瓜子叫门弓子抽了。他连夜找到了李某,要求退钱。李某振振有词,说我办成了出国手续,给你安排驾驶员的活你干不了怨谁。王某说,不是我干不了,是新加坡方面没有给我找到适合我的活。公说公有理婆说婆说婆有理,两人刀来剑往,互不相让,争得面红耳赤,难解难分。话说多了,话赶话,他说他诈骗犯,他说他精神病,大有剑拔弩张之势。从此,王某天天去找李某,李某见状,不是不跟他说话就是把门锁上,以回避王某。王某风雨无阻,天天去围追堵截,非要让李某给个说法不可。但是李某就是死活不吐露口。王某找了一位知名人士给李某打电话,告知他不退钱是要有麻烦的,李某找新方中介通过李某给王某退了1.7万元,以为就算一了百了了呢。但是事情并没有结束,王某到律师事务所咨询后认为索要没退的费用有理,便拿起法律武器,毅然走进了人民法院,向李某提起了民事诉讼,依法捍卫自己的合法民事权利。
宁安市人民法院受理后,审判员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原告主张原告按被告的要求和承诺,把出国手续费4.5万元交给了被告,被告没有办成劳务,应当返还手续费。被告认为已履行了自己的义务,钱都办手续和原告出国花了,不同意返还。庭审中,双方舌剑唇枪,诉辩对抗,不可开交。庭审中双方当事人按法庭要求向法庭出示了证据。原告出示了4.5万元的出国手续费收条和劳务合同。证明被告收了中介费没有办成出国劳务。被告向法庭出示了原告与新加坡签订的聘用合同、面试宣誓保证书、遣送说明书、费用说明书、于某的收条等证据。证明钱已花掉,被告未得到钱,无返款义务。经审理,法官认为,原告向法庭举示的证据有效,能够证明原告要证明的问题。被告收取了原告的4.5万元出国中介费用,未依其承诺给原告找到合适的工作,给原告造成了损失。被告的举证,其域外证据未经大使馆认证是无效的,证人的书面证言因证人无正当理由未出庭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质询,不予采信。另查明,被告李某从事境外就业中介活动,未经任何部门批准,也未到任何部门登记注册,属于非法黑中介,应予取缔。办案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法官认为,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虽然没有签订书面中介出国劳务服务合同,但双方已形成了事实上的中介出国劳务服务合同关系。根据“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境外就业中介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未经批准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境外就业中介活动。被告李某在未经任何部门批准,也未经任何部门登记注册的情况下,擅自为他人办理境外就业服务,违反了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因此,原告和被告的中介服务合同是无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合同无效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所以被告有过错,民事行为无效,虽然被告及新方中介也确实花了一些费用,但因其行为违法,被告应将收取原告的出国劳务输出手续费全部返还给原告。但被告事先已退还的1.7万元应从中扣除。原告要求被告立即返还应当将收取原告的劳务输出手续费全部返还给原告2.8万元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应予支持。被告李某提出自己是受原告委托帮助原告办理去新加坡出劳务手续,并不是从事境外就业中介服务的主张,因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实,其主张不能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被告李某理应返还原告王某出国劳务手续费2.8万元,并负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经调解不成,判决书批下来了,法官要做最后的调解。庭长和合议庭成员都参与了调解。
经法官向当事人释明,让当事人将心比心,苦口婆心做双方思想工作,被告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向原告赔礼道歉,同意进行和解。但原告又来了脾气,不同意和解。经法官反复工作,找原告的代理人和原告的亲属一起和原告谈,强调了此案的特殊性和判决后执行的难度,原告最终也同意和解,但被告要求原告做出让步,理由是被告没得到钱,都得用自己的钱赔。原告同意让3000元,给2.5万就可以再不能降了。被告同意,双方达成了协议,当庭被告就把钱拿来了,兑现了承诺,了结了双方的恩怨,卸掉了双方的精神负担,双方握手言和。双方当事人十分感谢法官对他们的教育,原告表示今后要学法懂法,擦亮眼睛,不再上当受骗,被告表示以后不再违法经营,接受教训,做守法公民。该案达到了三方满意的效果,万某出国淘金终于到了梦醒时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