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宁安法院积极探索行政审判新思路,注重协调,多措并举,化解“官民矛盾”。据统计,该院2009年审结行政案件45件,通过协调以和解方式结案37件,取得了较好的实际效果。
在行政案件诉讼中,该院要求行政审判法官首先要进行庭外协调,正确引导当事人依法和谐解决行政争议,平息行政纠纷。通过庭外协调,适时借助党委、人大的力量促使行政执法机关及时改变或撤销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努力把官民矛盾化解在庭外;以“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促和谐”作为指导思想,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协调官民矛盾“减压阀”、“协调器”的作用,在行政审判中深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规定在每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作出裁判前及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强制执行前,均与行政机关及行政相对人进行不少于1次的协调沟通工作,促成行政机关全面回应行政相对人的诉求,行政行为确有不当的,在明晰法理的基础上促使其主动改变或撤销,并引导“不在理”的行政相对人在认可正确合法的行政行为的基础上理性维权,做到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和保障依法行政的和谐统一;同时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确认适格第三人,通过协调敦促行政机关及第三人在庭前兑现协调承诺,使原告自愿息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