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邻里纠纷而闹上法庭的杨某和王某,在宁安市人民法院的庭前调解中化干戈为玉帛。
原告杨某与被告王某系邻居,2010年2月20日,被告王某家散放的三头耕牛闯进原告杨某家的香菜大棚。原告遂将三头耕牛扣留,并诉至法院称被告家的耕牛将其大棚内的越冬香菜吃掉,要求被告赔偿香菜损失。经了解,杨、王两家以前有一些恩怨,类似事件时有发生,双方矛盾较大。为彻底化解两家纠纷,促进和谐,本案应以调解结案为好。遂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承办法官还专程请教了市种子公司技术推广站的技术人员,询问越冬香菜的生长习性,掌握了一定的专业知识,为调解打下基础。随后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法律,告知原告如果坚持诉讼请求就得提供证据,要举出香菜过冬的证据及对香菜的损失进行鉴定,并且告知扣留被告耕牛的行为是违法的;同时告知被告,饲养动物的管理人管理不善造成动物侵权的,管理人对动物侵权造成的损害要承担赔偿责任。通过二天多的化解,最终使杨某、王某就该案达成调解协议,由王某赔偿杨某香菜损失款200元,杨某撤回了起诉,一起邻里纠纷在庭前被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