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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不孝父母告上公堂 重调解法官力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0-03-17 09:47:51


    3月12日,宁安市人民法院立案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在办案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儿子向老父母低头认了错并同意履行赡养义务,老父母也谅解了儿子做出了让步,双方高高兴兴地离开了法院。

    3月8日,家住宁安市范家乡某村75岁高龄的陈某夫妇来到宁安法院立案庭,状告其子小陈不赡养他们。两位老人称,1990年小陈结婚后他们就与两个儿子分家,当时约定老夫妻的二个儿子每年给付老夫妻面粉200斤、大米200斤、赡养费300元。二原告与小儿子住在一起(该房两开门),房屋产权为老夫妻所有。刚开始双方关系还可以,近两年,因二原告身体不好,医药费花销很大,又加之原告的大儿子大陈不给付赡养费一事引起了家庭矛盾,导致原被告双方积怨很深,经常发生口角,后期小儿媳甚至同婆婆还发生撕扯行为。二原告无奈起诉法院,要求二被告从自己的家中迁出,并按约定给付赡养费。

    经了解,原告的大儿子大陈因一年前出车祸进行手术,高昂的手术费和后续治疗费用对大陈来说是一个极大的负担,加之术后暂时不能劳动,致使其未能按约履行义务,老夫妻也很体谅大陈,但小儿子夫妇却对此事耿耿于怀,也拒不给付赡养费,与父母关系逐渐恶化,直至走到了对簿公堂的地步。了解上述情况后,办案法官首先对小陈夫妻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指出赡养老人不但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更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兄弟俩应互谅互助,谁有困难都应尽力拉一把,在兄长有困难的情况下,做弟弟的更应该把父母照顾好。经过办案法官的劝解,小陈夫妻承认自己没有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希望能得到父母对自己的原谅。

    3月12日,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一大家子坐到了一起,小陈恳请父母原谅自己,大陈也表示愿意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补偿以前的赡养费,兄弟俩均保证以后一定按约履行赡养义务。年迈的父母见儿子态度诚恳,主动做出了让步,一家子前簇后拥高高兴兴地离开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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