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父债子偿,天经地义。那么,在现今的法治社会,如果债务人去世了,他的子女还需要向债权人还钱吗?尽管人们都知道父债不一定由子还,但父母死亡后,如果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那么按照法律规定他就有义务偿还父母生前债务。近日,宁安市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赵娜就成功化解了一起这样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由于一方当事人陶某是未成年人,其父母已经去世,当事人唯一的法定代理人是他的姥姥,可是老人已经85岁,年事已高,行动不便无法到庭参加诉讼。民二庭办案法官赵娜在了解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后,为了给当事人提供便利,主动提出到老人家中开庭审理此案。在与双方当事人约定好后,赵娜法官带领着书记员与另一方当事人来到老人的家中,开庭审理了刘某、姜某诉陶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办案法官赵娜认为,陶某父母生前因生意急需用钱便向刘某、姜某借款,并出具了欠条,与刘某、姜某之间形成的债务关系真实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陶某父母离世后,陶某作为父母的法定继承人,继承了父母的遗产,便有义务向债权人刘某、姜某清偿欠款。最终,经过赵娜法官的释法析理,双方当事人同意在其父母遗产范围内偿还借款,当天巡回审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以调解方式顺利结案,提高了结案效率,也解决了当事人出行不便的实际困难。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也就是说陶某的父母虽然死亡了,但他们的债务仍然存在,是以其死亡时的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先进行偿还债务,剩余部分才能作为遗产进行分割。所以说人死是不会导致债务消失的。
那么,父母留下的债务需要子女偿还吗?
所谓父债子偿,通常只属于道德上的约束。从法律角度来看,具体要分很多种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