舐犊之情是父母对子女的爱,这份爱是无私的,是博大的。父母都希望孩子在自己的关心呵护下健康成长,但离异父母如果不能恰当地处理这份爱,可能会给孩子造成伤害。
原告周某(女)与被告李某(男)原系夫妻,双方于2002年8月8日在宁安镇政府办理离婚登记,离婚时,婚生女孩李晓宇(化名,2001年3月出生)由被告李某抚养。2007年11月,原告以接孩子去住几天为由将李晓宇接走去外地居住。2010年1月12日,原告到法院起诉,以被告工作忙、不能很好地照顾孩子、且李晓宇是女孩,与母亲共同生活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均有益为由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由原告抚养李晓宇。
被告坚决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答辩称,原告没有固定收入,且已再婚,被告的经济条件比原告好,被告同母亲生活在一起,母亲可以很好地照顾孩子的饮食起居。
办案法官认为,本案虽然案情简单,但如果处理不好,可能会影响李晓宇的健康成长。经多次调解无果后,考虑到李晓宇已经9岁,可以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办案法官决定依照法律规定征求李晓宇的意见。当法官拉着李晓宇的手轻声地问她是想和妈妈住一起还是想和爸爸住一起时,李晓宇看看父母,低下头,好久才低声说:“我不知道”。看着孩子无助、迷茫的眼神,办案法官心酸了,轻轻搂过李晓宇,对争吵得面红耳赤的原、被告说:“我给你俩讲个故事吧。有一个很老的传说,两个一模一样的女人,都说孩子是自己的,她们分别拉着孩子的一只胳膊,谁也不松手。上帝说,你们抢吧,谁把孩子拉过去,谁就是他的妈妈。最后,上帝看着双手空空的女人说,孩子,她才是你的妈妈。因为她怕你疼,舍不得使劲拉你。”
当法官慢慢讲完故事时,原、被告都沉默了。许久之后,被告走到孩子跟前,捧着孩子的脸说:“爸爸不能让你疼。”然后哽咽着对法官说:“我同意孩子由原告抚养,我拿抚养费”。原告也表示,每年的寒、暑假会把李晓宇送回来跟被告住一段时间。
办案法官用一个故事让原、被告明白了怎么做才是真正的爱孩子,一场夺女大战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