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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心调解,和谐审结

  发布时间:2010-03-04 14:25:25


    3月1日,92岁的原告姜某委托律师到法院起诉六名子女,要求六名子女给付赡养费。原告姜某的丈夫早逝,独自一人生活。2009年4月,原告患心脑血管病住院,花去医药费三万余元,仅有的存款全部用于支付医药费。2009年9月,原告不慎跌倒导致生活不能自理,遂要求六名子女给付赡养费。但原告的六名子女因父亲死后对遗产处理有意见而无法就原告的赡养费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六名子女每月给付赡养费320元。

    立案庭接到当事人的起诉状后,立即受理了此案,并于当日找到六名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及相关诉讼材料。3月2日,原告姜某的委托律师及六名被告均到庭。庭审中,法官耐心倾听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对被告提出的问题及辩解理由,先从法律角度对法律关系进行了解释,后又从我国传统的敬老爱老的美德进行调解。

    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协议,六被告每月给付原告姜某赡养费320元,有四名被告当庭给付了赡养费。当把赡养费送到原告姜某手里的时候,老人一直用含混不清的口齿说着:谢谢你们,谢谢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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