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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反目动干戈 倾情调解化玉帛

  发布时间:2010-03-03 16:33:55


    近日,宁安法院兰岗法庭受理了一起父子身体权纠纷案件。原告与其子被告邵某多年不睦。2009年3月18日双方又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在争执时邵某胳膊肘将原告眼睛碰伤。原告一气之下将其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药疗费等。

    受理此案后法官感觉此案比较棘手,原、被告系父子关系,如果处理不好,双方的矛盾会加深,不利于家庭的团结和睦以及社会的安定。考虑到这些法官不辞辛苦驱车到双方的村屯找村干部及其亲属了解父子关系、感情基础以及和谁相处比较融洽,到派出所调取案卷了解案情,尽可能掌握第一手材料,作为调处案件化解矛盾的突破口。通过全面的了解得知父子关系确实很紧张,矛盾很深。为了避免双方对簿公堂使矛盾加剧,法官特意安排双方在办公室比较宽松的环境里进行了调解,给双方摆事实,讲道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进行法律宣传、讲解法律规定、赔偿标准。但是双方仍然情绪激动,父亲骂儿子大逆不道,对老人不尽孝心、不尊重和关心老人,将老人打伤,不给药疗费;儿子说父亲在处理家庭问题上独断专行、不讲究方式、方法,家里的钱都没花在刀刃上,坚决不同意赔偿。双方越吵越激烈,越吵越激动,情绪都难以控制。法官为避免双方矛盾升级,再次发生冲突,关系更加恶化,便将原、被告分开分别做工作。法官对被告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和教育,明确告之原告的伤是被告造成的是不争的事实,作为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何况原告是被告的父亲,就是原告有病也应给拿药疗费。之后又耐心做原告的工作,说明原告提出的标准有些项目确实高,法律是不支持的,再说原告的伤是被告无意碰伤的,应该谅解、降低赔偿标准。经过一上午的劝解、说服、教育,调解工作有了进展。原告感慨地对法官说,如果不是法官这样用心的调解,是不会接受的。被告说法官的话教育和感动了他,作为儿子及责任人应当赔偿老人的经济损失,让老人有个心理安慰。一点琐事引发了一场官司,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言归于好,促成了家庭和睦,这就是调解的作用和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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