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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起纷争 法官促和解

  发布时间:2010-03-03 16:30:05


    日前,宁安市人民法院东京城人民法庭成功地调解了一起残疾人要求立案起诉的纠纷,双方当事人按约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使一起纠纷得到圆满的解决。

    宁安市东京城镇居民薛某来到法庭要求立案起诉,其诉称自己左臂残疾,妻子是盲人。二人于2009年8月份,承租藏某的门市房用于盲人按摩,承包期限一年。原告承包房屋后就向社会发出了优惠卡300余张,每张售价100元。在原告经营期间,所租房屋二楼墙面出现冰霜现象,致使原告无法进行按摩经营,所售优惠卡退卡损失3000余元。原告要求与被告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赔偿退卡损失3000元、退还房租7000元、供热交费2000元、停业损失2000元。并称如果法庭不支持其请求,原告及其妻子就到政府上访。东京法庭工作人员了解到此情况后,认识到问题的重要性,当即就将被告藏某找到法庭,对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讲解法律的具体规定。但藏某只同意中止合同,返还剩余的房款。干警又对原告作思想工作,告之其要求不能得到法庭的全部支持,办卡的消费者虽退了卡,但原告没有实际付出劳动,不能得到全额赔偿,其停业损失也不易计算。经过一天的努力工作,双方当事人被法庭干警的工作精神感动了,也稳定了情绪,最终达成协议,双方终止合同,由藏某退还原告全年的房费7000元,并给付损失500元。一起残疾人要求起诉立案的纠纷在法庭工作人员的努力下,在诉讼前调解解决了。双方当事人都对法庭干警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也对干警的工作热情给予了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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