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定于二〇一六年八月八日上午十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公判庭公开审理姜超犯故意伤害罪一案。 二〇一六年八月五日
发布时间:2016-08-05 08:46:55
宁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定于二〇一六年八月八日上午十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公判庭公开审理姜超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二〇一六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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