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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定于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四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七公判庭公开审理薛连芝与刘文学、刘秀梅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二〇一六年七月七日

发布时间:2016-07-07 13:06:55


宁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定于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四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七公判庭公开审理薛连芝与刘文学、刘秀梅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二〇一六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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