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庭排期

宁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定于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一日下午十四时,在本院第二公判庭公开审理隋文峰等与宁安市卧龙朝鲜族乡人民政府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二〇一六年七月七日

发布时间:2016-07-07 13:06:37


宁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定于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一日下午十四时,在本院第二公判庭公开审理隋文峰等与宁安市卧龙朝鲜族乡人民政府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二〇一六年七月七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