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庭排期

宁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定于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上午十时,在本院第二公判庭公开审理王作群、杨金龙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六日

发布时间:2016-06-16 11:22:10


宁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定于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上午十时,在本院第二公判庭公开审理王作群、杨金龙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六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