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定于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九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七公判庭公开审理刘宝义与许秀琴、宁安市拆迁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三日
发布时间:2016-05-13 13:5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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