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定于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七公判庭公开审理张兆明与张法赞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发布时间:2016-03-24 13:2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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