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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定于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八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七公判庭公开审理谭春光与谭广新、于淑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

发布时间:2016-01-14 09:29:37


宁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定于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八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七公判庭公开审理谭春光与谭广新、于淑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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