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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定于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八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二公判庭公开审理朱桓波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

发布时间:2016-01-14 09:28:46


宁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定于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八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二公判庭公开审理朱桓波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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