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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定于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七公判庭公开审理李作玉与金德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发布时间:2015-12-10 12:40:06


宁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定于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七公判庭公开审理李作玉与金德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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