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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定于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四日上午十时,在本院第二公判庭公开审理李金立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日

发布时间:2015-12-04 10:51:27


宁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定于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四日上午十时,在本院第二公判庭公开审理李金立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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