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定于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一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七公判庭公开审理齐鹏宇与宁安镇红城小学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一案。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发布时间:2015-11-26 16: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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