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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科学发展观,努力化解矛盾

发布时间:2009-07-21 20:19:42


    为进一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将学习实践活动同审判工作紧密结合,宁安法院立案庭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减少当事人的诉累。

    2009年4月20日,宁安法院立案庭接待了宁安镇临江村村民王某某。王于1995年将自己的1.9亩承包地一次性承包给张某某经营,一直到第二轮土地承包期结束,承包费1000元。现王以将土地承包给张没有经村委会同意,承包费太低等为由要求张返还承包地。针对王的诉请及案件事实,立案庭工作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详细讲解了相关法律,陈明了利害关系,王考虑可能承担不利自己的法律后果,决定放弃诉讼。在这种情况下,立案庭工作人员考虑到王没有经济来源,住房又被他人烧毁的现实,又找来张某某,耐心工作,最后张某某同意将承包地退给王某,为此一场纠纷没有通过诉讼就被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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